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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20131029法学院周露露博士讲座新闻稿

发布时间:2013-10-30      点击量:

研究生学术系列讲座:法学博士讲坛之一

周露露主讲:关于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论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讯网(通讯员:朱晓卉)为扩展法学院全体研究生学术视野,2013年10月28日上午,法学院在行政东楼法学院会议室举行了首期研究生法学专题讲座。法学院蒋银华副院长、法学院周露露老师、研究生辅导员叶欢欢老师,及全院50多名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学术活动。

本期学术讲座由周露露博士主讲,周博士围绕“关于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论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题,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等社会热点问题,将其赴德留学的经历及所学知识与全体研究生作分享,受到集体研究生的欢迎和喜爱。

讲座在蒋银华院长的沉稳的主持声中拉开了序幕。蒋院长对周露露博士的研究方向表示了浓厚的兴趣,并希望在场的同学们认真听取周露露博士的演讲,汲取知识。

图为周露露博士作学术分享

专题讲座上,周露露博士将今天所要讲授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关于民法是否能够法典化,如何法典化的问题;二是关于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与民法的关系问题。周露露博士就自己的研究方向为我们浅入深出地讲述了这两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周露露博士分别讲述了民法与宪法及其他部门法,国际法特别是欧盟法,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社会发展以及法官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并指出这些相互影响使得民法的封闭性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从而为民法的法典化造就了一定的条件。但民法法典化的过程依然存在诸多困难亟待解决,以欧盟国家为例,民法的法典化面临着如何运用新的立法形式与技术来进行民法典的重构等重大问题。就此,周露露博士总结出我国民法法典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当前所有关于法典化的构建设想及调整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到民法与上述五个因素的相互影响,同时,周博士引出了“法律设置”这一新的法律概念,以期为我国民法法典化拓展新思路。

在第二部分的内容中,根据欧盟近年来在民法的发展趋势,周露露博士选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具体方向,为同学们展开讲解“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方向及其与民法的关系问题”。首先,周露露博士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向同学们娓娓道来,,继而与国际消费者保护的发展现状结合进行分析,对欧盟的消费者保护现状进行言简意赅地综述。同时,对欧盟各国签订的一系列的消费者保护条约,包括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和里斯本条约等重要条约,做了简单的罗列与介绍,使在场的同学对欧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方面所规定的保障和措施有了更加完整的了解,并从古典意义上和现代意义上两个方面说明“消费者保护”一直处于极高的法律地位,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经济及法制发达或相对发达国家或国家联盟发展到“追求生活质量阶段”的产物,与民法各自隶属互不兼容而又相互补充的二元法律体系。

图为活动现场

最后,周露露博士再次从欧洲各国民法改革历史入手,对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总体地解释。她将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传统民法的区别进行了整理,总结出两者因法律领域、主体、基本原则、成为主体的条件、请求权规范的地位、法律行为的侧重、举证责任要求、法律后果、准据法连接点的权责以及对于消费纠纷案件管辖权规定等因素的不同而导致的差别,并认为中国在民法典这一路上,没有完美的先例可以借鉴,中国法学家在民法法典化的路上任重而道远。

讲座过程中,周博士侃侃而谈,用专业的目光以及自身丰厚的学识为在场的研究生们上了一节生动的课;她对自己专业的热情也深深地感染了同学们。

讲座结束后,蒋院长感谢周博士不辞辛苦为同学们作了一场精彩的讲演,并且就讲座主题发表了自己的专业意见。此外,蒋院长还与在座的各位研究生分享了自己的一些学习经验,对研究生们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也表达了他对在场研究生们的期望,希望研究生们能够学习周博士对专业的热情,对钻研知识孜孜不倦的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学识水平,争做一名优秀的学者。

通过此次专题讲座,同学们在周博士的激情演讲中深刻体会到了中国在法制改革方面的巨大进步,同时感受到中国正一步步地努力完善我国法制;这也鼓励着同学们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与时代偕行。

(供稿:法学院研究生会宣传部 编辑:朱晓卉 摄影: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