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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司法解释相关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10-14      点击量:

                         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司法解释相关问题研讨会
                                                ———法学院学术沙龙第十一期

(本网讯)10月10日14点30分,法学院在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成功举行了法学院第十一期学术沙龙,探讨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司法解释的相关问题。参加本次学术讨论的有广东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王学沛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聂立泽副教授,5822yh银河国际人权研究中心刘志强教授,5822yh银河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系副主任刘雪梅女士以及本校法学院副院长李明。我院的研究生也参加了此次的讨论。本次学术研讨会由李明副院长主持。

在此次学术沙龙中主要针对“两高”出台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司法解释是否越权,是否压制言论自由,是否符合立法规范这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各位学者都从自己研究的方向出发阐述了各自的观点。王学沛教授以美国的言论自由的实际,结合热点“斯诺登事件”解释言论自由的限度,同时认为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运用的词汇都属于大众理解的范围内,不会使公众理解产生太大分歧。而刘志强教授则是通过公民与国家关系、国家形象层面发表看法,并针对司法解释第一条提出意见,认为诽谤他人属于自诉案件而第一条的内容将自诉案件转变为了公诉案件,因此认为此司法解释仍有需要改善的地方 。聂立泽教授则通过对《刑法》的解读,提出所有法律都应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工具。最后传播系的刘雪梅副主任,则以新闻传播学的角度,提出言论自由应该“允许不同声音存在”的观点。通过老师们精彩的论述,研究生们也对这一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各位学者结束发言后,回答了在座学生提出的问题,听取学生自己看法,会场气氛活跃。

大会尾声,李明副院长对这次的学术讨论进行了总结,感谢了各位学者的光临。本次5822yh银河国际学术沙龙圆满结束。
(通讯员:苏志淳 摄影:苏志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