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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我院与市检察院共同举办“《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09-22      点击量:

2015年9月15日,我院与广州市检察院共同举办“《刑法修正案(九)》理解与适用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我院邵维国院长和广州市检察院公诉处王彩虹处长共同主持。我院朱俊强教授、杨高峰教授、沈志民教授、吴玉梅副教授,市检察院王树茂、何旭霞、文华、李雄彪、廖翀、张璇等专家以及我院部分学生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引起了理论与实务界的热烈讨论。本次研讨会就是针对最近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与会人员讨论的主要问题涉及到《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贪污贿赂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职务犯罪以及刑罚的相关问题。

研讨会上,首先,在贪污贿赂罪方面,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彩虹对市检察院的贪污贿赂犯罪的审查起诉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市检察院的何旭霞、李雄彪、文华以及我院杨高峰教授对《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修改条款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作了专题发言。其次,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方面,我院院长邵维国、吴玉梅老师以及市检察院办案科的廖翀、易竹敏,就修正案中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危险驾驶罪以及网络安全等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后,在职务犯罪以及刑罚的相关问题上,我院朱俊强和沈志民两位教授分别针对修正案中废除嫖宿幼女罪和死刑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发言;市检察院的张璇就《刑法修正案(九)》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影响及其应对作了发言,我院兼职教授、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王树茂对刑罚制度的修改内容作了简要的评析。

最后,邵维国院长对研讨会作了简短的总结,对与会人员表示了感谢,并希望继续加强法学教学、科研与实务部门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