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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张泽涛院长和陈刚教授应邀参加“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2019)”

发布时间:2019-11-11      点击量:

2019年11月9日至10日,以“诉讼法与司法文明”为主题的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在杭州举行。本届论坛由浙江大学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共同承办。国内外百余名一流学者和实务界杰出代表参加了此次论坛。

我院张泽涛教授在会上发表了专题报告“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虚置——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程序风险透视”。报告中指出,从行政执法证据的角度谈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虚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以行政执法程序替代刑事侦查,法院容易虚置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 行政执法程序规避与虚置刑事侦查的成因有以下:第一,行政证据种类范围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范围的扩大化,以及行政证据转换刑事证据时不受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约束;第二,行政执法取证与侦查取证相比简便易行、缺乏严苛的程序控制,这是公安人员借助行政程序规避刑事侦查的主观动因;第三,立法、司法解释中赋予了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过大的自由选择权;第四,我国特有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划分标准及其追究模式容易导致公安机关通过行政执法替代刑事侦查;第五,制度设计者和学界在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方面尚存不足。

3. 应健全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制度设计。

我院陈刚教授作为特邀与谈人从“接近正义”理论出发对本次论坛进行了回顾,发表了三个方面的体会:

1. 三位韩国学者的报告中都不仅仅就报告本身谈法律文化、解决纠纷的意义,还积极为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在法律文化建设方面献计献策。

2. 在中国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解决能力的现代化问题上,要结合中国特色和中国经验,把解决纠纷和预防纠纷两者结合起来,纠纷解决方式上诉讼和调解相结合。

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诉权、诉的利益二者的关系,是一个非常有趣和有实践意义的问题,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