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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法律科学》| 谢晖:论紧急状态中的国家治理

发布时间:2020-05-05      点击量:


本文转自‘法的社会视野’微信公众号




谢晖,5822yh银河国际人权研究院教授

内容提要:紧急状态是“治理的典范”,它是一个可在事实层面、法律层面、法治(治理)层面分别理解的概念。紧急状态不是法治的例外状态,只要人类的生活面向有日常状态,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紧急状态,那么,国家治理就必须像对待日常状态一样,制定紧急状态的法律,并根据其组织、构造“紧急状态的常规法治”。在这种法治架构中,参与主体不仅有公权主体,而且有私权主体——他们都应遵循紧急状态的法律程序。在紧急状态的国家治理中,存在公权主体和私权主体的博弈,从而存在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它既需要对公权主体依法特别授权并制约,也需要对私权主体的权利进行必要克减并保障。这是两对看似二律背反,实则并行不悖的要求。与之相关,体系化的紧急状态法,与日常状态的法一样,是法治的常态,而不是法治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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