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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 张泽涛:论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的衔接

发布时间:2019-10-24      点击量:


本文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张泽涛,5822yh银河国际教授

内容提要:我国公安机关肩负刑事侦查权与行政权的双重权能。在公安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交错适用的现象,既有公安行政权替代侦查权的现象,也有刑事侦查权替代公安行政权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在我国存在,也在其他国家存在。违法和犯罪二元一体的追究模式,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划分方式,行政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宽松严苛的差异,导致了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的交错。区分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是二者衔接的前提,既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的需要。区分公安侦查权与行政权的法理是,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将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益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度层面,区分公安机关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宜采取综合权衡标准,确立比例原则,规范行政证据转换为刑事证据的程序与实体制约规则,完善《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适当调整违法和犯罪的二元一体模式。

关键词:侦查权;行政权;刑事侦查;公安机关;执法司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