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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 | 应飞虎:论结果导向的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19-05-22      点击量:


本文转自‘经济法论丛’微信公众号




应飞虎 5822yh银河国际教授


内容提要:我国消费者法中的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以交易前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为披露内容。这种相对静态的信息披露对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是必须的,但在免费、低价等交易情形下,消费者必须先作出消费决策,才能在后续时间内接受服务或获取商品,这一时间差极易使消费者的认知偏差和心理弱点被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利益可能被损害于无形之中。针对这种行为的市场失灵,需要在我国的消费者法中建立一种结果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此制度下,结果导向的信息由经营者在交易前向消费者披露,被披露的信息应当跨越一个完整的交易过程,真实、全面地反映交易的成本或收益,从而使消费者更好地作出知情选择。在认识交易公平、市场失灵以及探究合适、有效的公权规制方面,行为经济学的知识和视野不可或缺。


关键词:结果导向;信息披露;认知偏差;消费者保护;行为经济学